最近,合心会计收到了客户的来电,确认收到了税务局CRA的退税金额约$4.9万。而在此之前,客户几乎每个月都会收到CRA的催款单,显示客户的累计欠税金额高达$7.5万。 BEFOREAFTER历经1年多时间,税务局终于算清了账。 合心会计做了什么,可以使税务局对其评估结果做出如此重大的调整? 2016年6月, 客户A先生收到了加拿大税务局的巨额催款单,金额高达7万5千加币。经过多个电话咨询和慎重考虑后,A先生决定全权受理合心会计做其税务代理。 接到委任后,我们开始对A先生的税务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,发现这是CRA对A先生2015年海外收入申报做出的评估结果。经了解,A先生在美国微软就任高职,薪水丰厚,有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收益。我们对A先生2015年的海外收入申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计算;2016年7月,我们将相关回复文件提交至CRA。 同时,考虑到A先生已在美国安居,工作稳定,并无返回加拿大生活的打算,我们建议A先生可以考虑申请非税务居民。A先生接受了我们的税务筹划。经过有效沟通,我们了解到虽然A先生已定居美国,但在加拿大仍拥有自住房和投资理财账户,若直接向税务局申请做非税务居民有可能会被否决。于是我们开始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依据,以专业的判断和税务依据向CRA阐明A先生的非税务居民身份认定。2016年12月,A先生收到了税务局的来信,明确表示税务局同意了我们的申请。 有了CRA的书面认定,我们即刻向A先生建议,对其2015年的个人税进行调整。原因在于:CRA已同意并认定A先生自2015年8月3日起成为deemed Non-Resident非税务居民 。这意味着: 小贴士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日, A先生是“税务居民”,按照CRA要求,其全球收入都须申报;自2015年8月3日起,A先生成为“视同非税务居民”,只需向CRA申报其在加拿大产生的收入,而在美国的工资薪酬和投资收益都无需申报在加拿大的个人税上。
A先生果断采纳我们的建议,并授权我们对其2015年个人税进行调整规划。 2017年1月,我们把对A先生2015年个人税调整的request文件发送给了税务局 。 2018年1月,A先生决定处置其加拿大房产,由于税务身份的变更,该房产处置也有区别性的税务处理。经过妥善分析,我们帮助A先生顺利完成了非税务居民的清税证书申请,该房产得以顺利交割。 接下来的时间里,我们不断向CRA进行follow-up, 得知客户的资料经由CRA Sudbury tax centre移交至International tax service;经过CRA相关部门层层处理,终于,在2018年9月11号A先生终于收到了CRA的回复,CRA不仅免掉了罚金,还将催款金额调整为退税金额,高达4万9千加币之多!A先生开心表示,明年还会继续委托我们处理其非税务居民卖房的税务申报,从而获得进一步退税。
0 Comments
Leave a Reply. |
UniHEART
|